首页>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3年备案审查

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年3月18日在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伯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2023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十四届省委历次全会精神,围绕“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总要求,组织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协同联动,依法履行备案和审查各项职责,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有件必备”,备案质量持续提高

法工委把在规定时间内报备地方性法规和接收规范性文件备案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工作职责。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2023年,依法及时向全国人大、国务院报备地方性法规条例31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11,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10件,单行条例10件,未出现迟报、漏报和报备不规范的现象。

一年来,常委会共收到省“一府一委两院”、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共37(附件1),其中,省政府规章3件,省政府其它规范性文件27件,西宁市政府规章4件,海东市政府规章1件,海南州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1件,“两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件。总的看,各报备机关能够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规范、自觉履行报备义务,报备的文件符合备案要求,做到了应备尽备,报备质量不断提高,省“一府一委两院”和市州人大常委会及政府主动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

二、坚持“有备必审”,审查质效逐步提升

健全审查责任制、严把审查质量关,做到依职权审查全覆盖、专项审查有侧重、依申请审查必处理,努力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和效果。

一是强化依职权审查积极落实“双轨制”审查机制,发挥法工委“统”的作用和各专工委“专”的优势,法工委在对报备的37件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统一审查的同时,将其中30件按照职责分工分送相关专工委开展审查。坚持开门审查,委托智库专家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研究,发挥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作用。经审查,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的原则、精神和规范内容保持一致,符合法治要求。

二是积极推动专项审查按照常委会工作安排,法工委和各专工委对历届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61项决议决定进行了收集、梳理,对其中不适应新形势的27项决议决定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作出了予以废止的决定。结合重要法律修改实施,首次开展了对物业管理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项审查,集中查找解决涉及物业管理的规范文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依法做好依申请审查。2023年,收到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1件,经法工委认真研究论证,该审查建议不属于省人大常委会审查职权范围,在与文件制定机关沟通联系后,及时移送有审查权的机关,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审查建议人。

三、坚持“有错必纠”,纠错效能持续增强

牢牢把握合宪性、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标准,严肃对待发现的问题,审慎处理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一是加大审查纠正力度。把握审查工作的原则性和方式方法的灵活性,积极稳妥依法处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如,某行政规范性文件中规定,拖欠物业服务费三个月以上的,由相关单位按照程序取消业委会候选人资格。经审查认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作为小区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条件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不一致。通过向制定机关提出确认有关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审查意见,要求制定机关自行修改完善,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对相关规定作出了修改。

二是做好法规集中清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部署和要求,法工委会同省人大各专工委、省政府相关部门、市州人大开展了与黄河流域保护、青藏高原生态保护、行政复议相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经过全面清理,需要修改或废止的地方性法规8件、单行条例5件、规章4件、规范性文件15件,其中已经修改的地方性法规3件,单行条例2件,其余要修改或废止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都已启动修改或废止的立法程序,预计年内可以完成清理工作。

三是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持续开展跟踪督促,实行动态管理,推动解决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函督促制定机关及时做好对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后续修改或废止工作,适时开展纠错问题“回头看”,通过以上措施确保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协调一致,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四、坚持守正创新,制度和能力建设不断加强

去年,法工委以主题教育为契机,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着力提高备案审查能力水平和工作质量。

一是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法工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制度的重大要求,切实落实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草拟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并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和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规程充分借鉴吸收外省市先进做法,总结我省多年来备案审查工作实践经验,突出政治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举措,重点细化了备案审查工作的流程,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职责,达到了规范工作的目的,提高了备案审查工作效能。

二是推动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以数据库建设为抓手,以规范性文件数据报备全覆盖为突破口,着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建设。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经过一年的努力,10月已基本建成青海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目前,数据库已将全省人大、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五系统省、州、县、乡四级的绝大部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纳入其中并在青海智慧人大平台上向社会公众开放服务,为社会各方面提供完备、权威的我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信息完成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希望我省数据库建设工作“走在前列”的工作任务。同时,结合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新要求,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不断优化信息平台智能辅助审查等功能。去年,全省各级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备案审查工作主体通过信息平台报送规范性文件273件(附件2),有效提升了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三是加强对市州人大的联系指导。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备案审查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举办了全省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及备案审查业务工作培训班。加强调研,先后深入各市州及24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部分乡镇人大,调研督促指导备案审查工作,适时以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基层人大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有力推进了基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

四是多措并举讲好备案审查故事。法工委配合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数据库上线新闻发布会,向全省各级人大和政府、人大代表和部分单位发放数据库宣传彩页400余份,在省人大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设置专栏推广数据库,增加和扩大数据库的能见度和影响力。加强与新闻媒体协作,通过《光明日报》《人民代表报》《青海日报》等媒体,刊载我省备案审查重点亮点工作。依托备案审查信息门户网站发布理论文章、工作动态、实践案例,呈现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实际情况,逐步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显性化,持续扩大备案审查制度的影响力。

五、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安排

今年,法工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为契机,着力提升备案审查能力,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严格落实“有件必备”,督促文件制定机关及时准确报备。严格落实“有备必审”,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认真办理审查建议。严格落实“有错必纠”,发现问题,坚决督促改正,强化制度刚性。

修订完善备案审查条例。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结合我省备案审查工作实际,开展备案审查条例的修改完善、调研论证和及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等工作,使我省备案审查制度更加完备有效。

三是大力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工作。进一步优化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有关功能,探索制定数据库及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管理规范,确保数据库及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更好地服务立法工作。

四是加强对市州区县人大联系指导做好修改后的备案审查条例的贯彻落实和数据库推广应用工作,举办备案审查业务培训班,督促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报告工作,持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能力,推动全省备案审查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五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认真做好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和制度载体。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2.2023年各文件报备主体报备文件统计表


附件1

 

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共37件)

 

一、青海省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3件)

1.《青海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2.《青海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34号)

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

二、青海省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决定、命令以及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27件)

1.《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玛沁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青政〔2022〕67号)

2.《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青政〔2023〕8号)

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青政〔2023〕13号)

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青政〔2023〕16号)

5.《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清理结果的通知》(青政〔2023〕23号)

6.《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通知》(青政〔2023〕25号)

7.《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龙羊峡储能(一期)工程建设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青政〔2023〕26号)

8.《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23〕42号)

9.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认定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22〕105号)

10.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推进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促进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2〕108号)

11.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青政办〔2022〕109号)

12.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3〕6号)

1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防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十五条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3〕10号)

1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3〕14号)

15.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青海省申请救助帮扶政策及项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23〕23号)

16.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信融”平台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3〕24号)

17.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青政办〔2023〕30号)

18.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23〕31号)

19.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消防物联网建设应用管理规定》的通知(青政办〔2023〕38号)

20.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青海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青政办〔2023〕46号)

21.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优化调整细化实化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3〕53号)

22.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3〕63号)

2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青海拉面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青政办〔2023〕66号)

2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监管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青政办〔2023〕67号)

25.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23〕68号)

26.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暂行)》的通知(青政办〔2023〕71号)

27.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杰出教师、杰出校长、杰出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23〕72号)

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决议、决定1件)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切实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议》(南人大字〔2023〕35号)

、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5件)

1.《西宁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

2.《西宁市户外广告、招牌标识和宣传品设置管理办法》(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

3.《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74号)

4.《海东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海东市人民政府令第17号)

5.《西宁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75号)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件)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青海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通知》的通知(青高法〔2023〕54号)


附件2

2023年各文件报备主体报备文件统计表

省  级

序号

单位名称

报备数量

1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30

2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1

3

西宁市人民政府

4

4

海东市人民政府

1

5

海南州人大常委会

1

市 州 级

6

西宁市(65)

西宁市人民政府

13

7

大通县人大常委会

4

8

湟源县人大常委会

15

9

城中区人大常委会

1

10

城西区人大常委会

6

11

城北区人大常委会

8

12

湟中区人大常委会

18

13

海东市

海东市人民政府

12

14

海西州(13

海西州人民政府

12

都兰县人大常委会

1

15

海南州

9

海南州人民政府

4

海南州检察院

5

16

海北州

海北州人民政府

8

17

玉树州

5

玉树州人民政府

3

18

治多县人大

2

县 区 级

19

通县

(15)

多林镇人民代表大会

3

20

黄家寨镇人民代表大会

1

21

城关镇人民代表大会

3

22

石山乡人民代表大会

6

23

桥头镇人民代表大会

2

24

湟源县

(49)

湟源县人民政府

6

25

寺寨乡人民代表大会

3

26

波航乡人民代表大会

2

27

申中乡人民代表大会

12

28

城关镇人民代表大会

10

29

日月藏族乡人民代表大会

4

30

大华镇人民代表大会

6

31

东峡乡人民代表大会

6

32

湟中区(8

湟中区人民政府

6

33

甘河滩镇人民代表大会

1

34

鲁沙尔镇人民代表大会

1

35

都兰县

都兰县人民政府

11

36

刚察县

刚察县人民政府

2

37

共和县

共和县人民政府

4

38

海晏县

(7)

甘子河乡人民代表大会

2

39

海晏县人民政府

1

40

金滩乡人民代表大会

2

41

青海湖乡人民代表大会

2

42

门源县

(11)

青石嘴镇人民代表大会

1

43

门源县人民政府

10

44

祁连县

(5)

祁连县人民政府

4

45

默勒镇人民代表大会

1

46

天峻县

天峻县人民政府

5

47

乌兰县

乌兰县人民政府

7

合计



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