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务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2

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3月17日在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赵宏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2年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着力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信息平台建设,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组织领导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协同联动,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坚持“有件必备”,备案工作质量持续提高

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报备法规条例44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25件,批准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7件,批准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10件,法规性质的决定2件。收到各制定机关报备的规范性文件47件(附件1),其中:省政府规章3件,省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以及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36件,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3件,市州政府规章5件。在备案工作中,坚持做到公开文件目录,通过青海省人大官网公布上一年度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供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从今年1月份汇总的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来看,各报备单位积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认真开展相关备案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做到“应备尽备”,有力维护了法治统一。

二、坚持“有备必审”,审查工作质效稳步提升

省人大常委会实行“双轨制”审查机制,要求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在认真审查的同时,及时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审查,做到依职权审查全覆盖,专项审查有侧重,依申请审查必反馈。

一是强化依职权审查工作。依职权进行的审查,是指依据法律赋予的备案审查职权,主动对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的审查研究,亦称主动审查。一年来,发挥法制工作委员会“统”的作用和各专门委员会“专”的优势,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对有关规范性文件开展在线审查,充分利用智能辅助审查功能,对2022年制定机关报备的47件规范性文件逐件进行审查,有力提高了审查质量和效率。对审查中发现的5件备案材料形式不规范的文件,及时与制定机关沟通并进行了整改。

二是推进专项审查工作。专项审查,是为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配合重要法律修改,或者回应社会关注热点,有重点地对某类规范性文件开展的集中审查。2022年,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法制工作委员会配合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农牧委员会,对计划生育、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两个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审查工作。截至去年年底,已经完成清理修改或废止5件,其中:地方性法规2件,其他规范性文件3件,保证了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实施。

三是做好依申请审查工作。依申请进行的审查,是指根据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依法书面提出的审查要求或者审查建议,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的审查。2022年,法制工作委员会收到公民提出的涉及网约车和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的审查建议各1件。按照移送审查机制将涉及网约车的审查建议移送西宁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启动人大与政府间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将涉及物业管理的审查建议移送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办公厅、西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围绕文件属性、制定依据、有效期限以及内容的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联合开展审查研究,通过多方面协同努力,文件制定单位将相关文件列入整改计划,有效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有错必纠”,制度刚性作用初现成效

一年来,根据常委会统一安排部署,法制工作委员会依法处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主动审查和集中清理中发现的不适当、不合理的,需要纠正改正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审查研究意见,督促和推动有关制定机关修改完善或者适时废止。在做好常规审查的同时,对2018年以来备案审查年度报告中提出的问题文件整改情况和过去五年列入专项法规清理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组织开展了“回头看”工作。截至2022年12月底,备案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存在问题的5件规范性文件,均已完成整改。过去五年开展的专项法规清理中,涉及到民法典、行政处罚等领域,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已经处置的共13件,其中已修改10件,已废止3件,清理情况已及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多年来,常委会已经形成了将审查清理成果转化为加强和改进立法、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审查纠正力度,巩固和扩大备案审查成效,“有错必纠”工作达到新高度。

四、坚持守正创新,备案审查能力水平显著增强

常委会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制度、信息平台和能力建设,注重高位推进,创新方式方法,为我省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一是推动市州、区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全覆盖。常委会以贯彻实施立法法、监督法和我省备案审查条例为抓手,持续推动和指导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落实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制度,截20226月全省8个市(州)和44个县(区)人大常委会全部完成了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报告工作,实现了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全覆盖”。此项工作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二是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12月建成了我省县级以上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并于2021年6月拓展至乡镇人大和政府,实现了我省各级备案审查工作主体全覆盖。截至2022年底,各级文件报备主体通过信息平台报备文件共254件(附件2),基本实现备案电子化、审查无纸化、比对智能化、操作便捷化、资料共享化,为备案审查机构及时、全面掌握各文件制定机关报备情况,准确研判备案审查工作整体推进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三是持续强化备案审查指导培训。2022年,常委会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采用线上方式,举办省、州、县、乡四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班,全省600多名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参加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履职能力。同时,在省人大机关举办备案审查业务观摩会,邀请市州人大相关人员实地观摩,手把手、点对点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全省备案审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法制工作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修订的立法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相关要求,围绕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规范备案审查制度。结合立法法、监督法等重要法律修改以及全国人大关于备案审查制度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起草并按时提请主任会议审议《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高我省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二是着力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围绕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法律实施,进一步加强主动审查围绕我省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审查工作适时开展法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全力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向纵深发展

三是更好发挥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作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提升全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使用效率,与省“一府一委两院”共同努力,按时完成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任务,为社会公众提供看得见、找得着、用得上的法律公共产品。

四是注重加强工作队伍建设。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结合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和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举办相关工作人员培训班,坚持“走出去”和“请进来”、线上和线下、省内和省外相结合,持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能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2.2022年各文件报备主体报备文件统计表


附件1

 

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

(共47件)

一、青海省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3件)

1.青海省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2.青海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32号)

二、青海省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决定、命令以及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36件)

1.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1〕104号)

2.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监督管理和严格执法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21〕111号)

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1〕113号)

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青政办〔2021〕123号)

5.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涉企信息统一归集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22〕1号)

6.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2〕4号)

7.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22〕7号)

8.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建立涉企收费治理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2〕8号)

9.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22〕17号)

10.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22〕18号)

11.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22〕19号)

12.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生态空间管控的意见(青政办〔2022〕20号)

1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露天矿山监督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2〕23号)

1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促进藏毯绒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2〕16号)

15.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农牧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22﹞28号

16.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省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青政办﹝2022﹞37号)

17.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青政办﹝2022﹞41号)

18.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工作方案》(青政﹝2022﹞34号)

19.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青政办﹝2022﹞47号)

20.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处置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的意见(青政办﹝2022﹞54号)

21.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22﹞67号)

22.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青政﹝2022﹞43号)

2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2﹞74号)

2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融入“东数西算”国家布局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2﹞76号)

25.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同德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青政﹝2022﹞50号)

26.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哇让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青政﹝2022﹞51号)

27.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实施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六大工程”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青政﹝2022﹞54号)

28.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南山口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青政﹝2022﹞56号)

29.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实施招商引资“六大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青政办﹝2022﹞86号)

30.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22﹞85号)

31.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促进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青政办﹝2022﹞84号)

32.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22﹞90号)

3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青政办﹝2022﹞93号)

3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的通知(青政﹝2022﹞62号)

35.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2﹞95号)

36.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矿山安全国家监察工作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22﹞96号)

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备案的决议、决定3件)

1.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决定(北人大常备〔2022〕1号)

2.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北人大常备〔2022〕2号)

3.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聚力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奋力推进产业“四地”建设促进泛共和盆地崛起的决议(南人大字﹝2022﹞28号)

、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规章5件)

1.黄南藏族自治州犬只管理办法(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令第3号)

2.海东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海东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

3.海东市促进拉面产业发展办法(试行)(海东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

4.海南藏族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南府规备字〔2022〕1号)

5.西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西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71号)

 


附件2

2022年各文件报备主体报备文件统计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报备数量

1

青海省人民政府

39

2

西宁市人民政府

22

3

海东市人民政府

3

4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17

5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1

6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10

7

海南藏族自治州检察院

6

8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2

9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

3

10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17

11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4

12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

13

西宁市

城西区人大常委会

6

14

城北区人大常委会

2

15

湟中区人民政府

1

16

大通县人大常委会

6

17

大通县人民政府

3

18

大通县人民检察院

1

19

大通县

宝库乡人民代表大会

1

20

极乐乡人民代表大会

1

21

东峡镇人民代表大会

4

22

新庄镇人民代表大会

2

23

青山乡人民代表大会

6

24

城关镇人民代表大会

2

25

桥头镇人民代表大会

3

26

长宁镇人民代表大会

3

27

良教乡人民代表大会

2

28

向化藏族乡人民代表大会

5

29

青林乡人民代表大会

6

30

塔尔镇人民代表大会

11

31

逊让乡人民代表大会

4

32

黄家寨镇人民代表大会

3

33

湟源县

东峡乡人民代表大会

2

34

城关镇人民代表大会

6

35

海西州

乌兰县人民政府

4

36

希里沟镇人民代表大会

2

37

海南州

兴海县人大常委会

1

38

同德县人大常委会

1

39

贵德县人民检察院

4

40

共和县人民政府

2

41

贵德县人大常委会

1

42

海北州

海晏县人民政府

10

43

刚察县人民政府

3

44

祁连县人大常委会

1

45

西海镇人民代表大会

2

46

金滩乡人民代表大会

4

47

青海湖乡人民代表大会

5

48

扎麻什乡人民代表大会

2

49

哈勒景蒙古族乡人民代表大会

4

50

玉树州

玉树市人大常委会

2


合计


254